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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标准关于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标准 A桥式起重机的试运转(无负荷试验超负荷试验动负荷试验) 1检查各机构的联接情况,看其是否牢固。 2检查钢丝绳在卷筒和滑轮中穿线是否正确。 3检查所有电气部位的绝缘情况是否良好,各限位开关及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,接线是否正确,电气元件的动作是否准确可靠。 4检查制动器看是否灵敏可靠。 5准备好规定重量的试吊重物。 B无负荷试验 首先应合闸送电,试一下操纵控制装置,然后使各机构慢速运行,逐渐加速到而定速度,此时各传动部件运行应平稳,没有冲击和振动现象,如有异常应立即停车调整,试验时应各机构都要反复运行2-3次。 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的试验运行不得低于10分钟。 对所有开关都必须试验,包括:吊钩上升限位开关,大车运行终点限位开关,小车运行终点限位开关,舱口盖开关,护拦门开关,司机室门联锁开关和紧急开关,都应灵敏可靠。 C超负荷试验 将小车开到主梁中间,先起吊0.5倍的负荷,没问题再0.7倍,此时桥架的下扰度不应超过桥架跨度的1/700,如果没问题,再起吊1.25倍的额定负荷,吊离地面100毫米,停留10分钟,然后卸去负载,如此反复三次,不允许有塑性变形现象。 D动负荷试验 吊起1.1倍的额定负载,使小车在主梁上往返运行几次,没问题后,再同时开动两个机构反复运行,运行次数不能少于10次,此时起重机各机构应运行正常。 门式起重机知识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.33.1工作前 a.对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,发现异常现象,应予排除。 b.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,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。 2.33.2工作中 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可靠后,再进行正常作业。 b.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。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。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,要连续鸣铃报警;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。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 c.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。 d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。 c.起重机大、小车在正常作业中,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方向时,必须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,方能反向开车。 d.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,主、副钩必须单独作业,以免两钩相撞。 e.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;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 f.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 g.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;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;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 ⑦歪拉斜挂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; h.如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 2.33.3工作后 a.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车、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,切断电源。 b.进行日常维护保养。 c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 2.34单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.34.1工作前 a.带驾驶室的单梁桥式起重机、司机接班开车前,应对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,应予以排除。 b.地面操纵的单梁桥式起重机,每班应有专人负责按点检卡片的要求进行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,应予以排除。 c.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,才可以闭合主电源。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,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。 2.34.2工作中 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可靠后,再进行正常作业。 b.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;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;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 ⑦歪拉斜挂不吊;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; c.发现异常,立即停机,切断电源,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。 2.34.3工作后 a.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刀闸,切断电源。 b.进行日常维护保养。 c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 2.35龙门/半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2.35.1工作前 a.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、吊钩、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,发现异常情况,应予以排除。 b.松开夹轨器。 2.35.2工作中 a.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(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),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.5米后,重新将重物放下,以检查制动器性能,确认可靠后,再进行正常作业。 b.操作者在作业中,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。 ①起升、降落重物;开动大、小车行驶时。 ②视线不清楚时,起重机行使、通过,要连续鸣铃报警;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;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。 c.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。 d.工作中突然断电时,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。 e.起重机龙门架、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,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;变换大、小车运动方向时,必须将手柄置于“零”位,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,方能反向开车。 f.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,在主、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,主、副钩必须单独作业,以免两钩相撞。 g.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;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,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。 h.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,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。 i.严格执行“十不吊”的制度: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;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;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;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; ⑤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; ⑥歪拉斜挂不吊; ⑦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;⑧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;⑨带棱角块口物件、未垫好不吊; ⑩干部违章指挥不吊; j.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。 k.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,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。当风力大于级6级时,一般应停止工作,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。 2.35.3工作后 a.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,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,控制器手柄置于“零”位;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,切断电源,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。 b.进行日常维护保养。 c.做好交接班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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