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重机设计规范GB/T 3811—2005
范围
1.1 本规范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、流动式起重机、塔式起重机、臂架起重机,包括:以电动葫芦为
起升机构的起重机、梁式起重机、桥式起重机、门式起重机、装卸桥、门座起重机、集装箱起重机、塔式
起重机、缆索起重机、汽车起重机、轮胎起重机、履带起重机、铁路起重机、造船起重机、港口臂架起重
机等。
1.2 本规范是上述各类起重机的总体、结构、机械、电气与安全等各部分设计的必要准则和共同遵守的
技术依据,但不包括上述起重机设计的特殊问题。凡经理论和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其它设计计算方法,经设
计部门和用户协商同意,并在有关的订货文件上标明后,也可以在起重机设计中采用。
1.3 本规范不适用于内燃机驱动的起重机、气动起重机、液压起重机等与驱动相关的装置、在公路路面
上的支承与运行装置和其它专用部件及结构等设计的特殊问题。



